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6年度内蒙古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旗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号),区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内质监质发)〔2014〕139号)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从发文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自愿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申报。
各旗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填写《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旗区审核后由市质监局将《证明性文件资料核实清单》、《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初评推荐表》和初评合格企业申报材料(3份纸介和电子版)报区局质量管理处。时间截止于2016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将今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要求告知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
(二)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1.各旗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填写和装订,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要按照《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荐上报。
2.在名牌培育工作中,要注重监督抽查的条件要求,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产品,应向监督处提出年度抽查计划建议。本次申报内蒙古名牌的产品,近3年未经自治区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抓紧时间协调本局监督科向区局监督处上报监督抽查计划建议,同时上报质量处。质量处将协调监督处组织安排监督抽查。
四、表格下载
输入网址www.nmgzjj.gov.cn/business/1在“内蒙古名牌产品”栏目中下载。
(一)申报企业下载表格:
1.《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
2.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3.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4.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二)质监局下载表格:
1.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联系人及电话:段瑞芬 0477-83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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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