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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201611230023号告知书的公告
作者: 来源: 特种设备监察局 撰写日期:2017-01-05 15:30

 

 

兹有内蒙古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办理的201611230023号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维修电梯的告知,经查实,该公司未取得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十二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现决定将内蒙古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201611300023号告知书作废。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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