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质计所发〔2017〕20号 签发人:姜伊萍
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关于公布强制检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将强制检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办理强制检定工作的客户,建议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满前两个月,进我所邮箱:eszjsbj@163.com密码:baojian下载并填报《鄂尔多斯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表》(附件1)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或照片)及申请表的word文档电子版送至我所业务室(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312室)或发送到邮箱:eszjsyws@163.com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审核工作。
2.申请单位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前或送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时,请提供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时,客户必须提供本所出具的上一周期检定证书。
(3)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无法提供上一周期检定证书的,必须持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核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我所方可受理。
3.我所在接到单位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供的邮箱发送《鄂尔多斯市计量器具审核通知单》(附件二)通知审核结果。
4.经审核通过需送检的计量器具,申请单位持审核通知单在我所业务大厅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委托工作;需现场检定的,我所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预约检定阶段,根据各专业室业务量确定受理日期后,我所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受检方。
5.对于未持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审核通知单的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我所将按照非强制检定相关业务受理。
6.在送检时对送检计量器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仪器中除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审核单据以外的其他仪器均属于非强制检定项目,并签字确认。
7.检定工作完成后,我所业务室为出具的《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测结果通知单》(附件三)中注明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的,免收检定费。
8.需要现场检定的服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文件执行。
我所强制检定工作考虑到工作量等因素,从用户报检至本所检定工作结束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因此各用户需在检定周期满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申请报检,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表.xls
2.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测计量器具审核通知单.doc
3.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测结果通知单
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2017年4月19日